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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2009-05-11 10:07  文章来源:烈山区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积极推进和切实做好我区家电下乡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08〕70 号)和《淮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秘〔2008〕135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的方针,加快农村家电普及,提高农村家电消费水平,推动农村消费升级,提升农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家电下乡产品。首批被列入家电下乡产品的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等四大类家电产品实行最高限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其中标价格。

(二)补贴对象。家电下乡政策的补贴对象为我区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的人员,农民每户对每类产品限购买一台(部)。

(三)实施时间。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到2012年11月底止,为期4年。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任务的销售企业(名单已公示),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我区商务局备案审核通过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指定销售网点。

(五)补贴申报。农民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3日后,可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并提供如下材料:

1. 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发票上应注明购买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 购买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

4. 购买人或购买人家庭“一卡通”银行专用存折。

三、主要任务

(一)销售网点的主要任务

1.组织调配货源。销售网点要与尽快签订合同,落实代理的家电下乡产品类别和型号,保证及时将家电下乡产品送到农民手中。

2.进行网点备案。销售网点要及时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协议等有关材料,积极配合销售企业进行集中备案。凡未经备案确认的销售网点,其售出的家电下乡产品不享受补贴。

3.加强经营管理。销售网点要在明显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要为农民提供送货上门、安装调试、使用辅导、上门维修等服务,并向用户详细讲解安全使用常识,使农民买得方便、用得安心。

4.登录销售信息。销售网点要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登记工作,在产品售出后三个工作日内须将销售信息录入到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凡不及时登录信息的备案网点,区商务局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导致农民不能申请补贴的,由授权经营的销售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5.提供优质服务。销售网点要主动提供家电下乡的政策咨询,指导农民申请资金补贴,为家电下乡产品的购买、退换等积极做好服务。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如下处理:(1)补贴未申报的或补贴申报已备案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2)补贴已申报备案但县级财政部门核查不通过的,销售网点帮助办理退货手续,即直接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3)补贴已申报备案并经区财政局核查通过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预退货”申请,待金融机构完成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后,再按照下条所述程序和方式进行处理。(4)已获得补贴的,由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提出“退货”申请后,购买人持原销售发票到乡镇财政所审核,并按规定退回补贴资金;乡镇财政所在信息管理系统对“退货”申请进行确认,并在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产品标识卡。

6.规范市场营销。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承诺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工作,把好销售渠道的进货关,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不得搞市场垄断、相互压价等不正当竞争。

7.及时报送信息。销售网点要根据要求,定期向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报告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

(二)区商务局主要任务

1.制定实施方案。区商务局要会同区财政局制定本地区家电下乡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进和有序开展,并事先有针对性的制订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2.广泛宣传政策。区商务局要会同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内容、补贴产品、销售企业及网点,要宣传到村、宣传到户,做到农民家喻户晓,充分调动农民的购买积极性。

3.受理网点备案。区商务局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及时完成网点的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严禁以备案为条件向企业收费。

4.规范市场秩序。区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加强监督管理。区商务局要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监管,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区商务局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上报市商务局。

6.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区商务局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在接到举报、投诉后,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三)区财政局主要任务

1.细化资金管理办法。区财政局要认真贯彻执行省财政厅《安徽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制定本地区补贴资金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拨付、发放补贴的具体职责和操作程序。

2.审核补贴申报材料。乡镇财政所要依据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及时受理农民补贴资金申报,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按发票载明的产品销售价格的13%核定补贴金额。申报材料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1)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

(2)产品发票上的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

(3)产品标识卡与发票载明的产品是否一致;

(4)每户对每类产品的购买是否超过1 台。

乡镇财政所核实确认后,符合补贴要求的,报送区财政局;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并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存档备查。

3.及时支付补贴资金。区财政局应当在销售网点录入相关信息并且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 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专户”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购买人或购买人家庭的“一卡通”银行专用存折上。

4.建立资金台账。区财政局要建立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5.加强监督管理。区财政局要定期检查和掌握补贴资金发放动态情况,加强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并可委托审计局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足额兑付;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并通过电话、走访等方式了解农民领取补贴的情况,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的案件,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其它部门主要任务

区委宣传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区公安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区工商分局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保障产品流通;区税务分局在依法征税的同时,要从有利于产品下乡、方便农民购买出发,研究制定相关的措施和办法;区质监分局要加强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要协助做好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全区家电下乡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服务,狠抓工作落实。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职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认真做好家电下乡的各项工作。

(三)广泛宣传动员。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积极做好家电下乡宣传工作,特别是乡镇基层媒体,由于贴近农民群众,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积极选购家电下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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